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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互动问答】《门球裁判常见案例及知识问答440题》学习交流:弃权取消比赛资格问题
2025-10-21 01:03:21 照明科技发展
问:当比赛时间进行到22分钟时,场上比分16:10白队优势领先。这时红方看没有希望反败为胜,认输不打,举手投降。裁判以时间已超过20分钟为据,判定比赛结果有效,认定双方比分16:10,白队胜。问:这样判定成绩是否正确?为什么?
参考答案:这样认定成绩不对。处理这种问题通常有以下做法:一是根据规则关于:“球队宣布放弃比赛”属于弃权行为的规定,按取消该场比赛资格规定论处,判10:0对方球队获胜。二是根据规则二十三条,中断、推迟及结束比赛的规定:“由于天气或其它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,该场比赛若已达到20分钟及以上,则结束比赛,结果有效”。很显然,中断、推迟及结束比赛的情况是指由于不可抗拒的天气客观因素,而案例情景不具备这些因素,所以,不能用于本案的判定。
个人认为,遇到一方翻盘无望,举手投降的情况时,先看对方球队是否接受?如果接受投降则相安无事;如不接受,裁判员应劝说弃权方继续比赛,在宣布继续比赛时,如果该队还是执意不打,应视为拒绝比赛,只能按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论处:判10:0对方球队获胜。处理这种情况时,还要注意“有利无利原则,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获利”。当一方弃权不打,若当时获胜方的净胜分低于10分时,按10:0计算成绩。若当时净胜分超过10分时,应按实际分数认定成绩,也不能让获胜方吃亏。
对于这种情况,中国门协裁委会主任关键老师很早就做过解释,他说:这是一种放弃比赛的行为。按照规定,球队宣布放弃比赛,应取消其比赛资格,判10:0对方球队获胜。但是,我们不提倡这种做法,如果大家都采取这样的办法来逃避,那就违背了体育精神,况且还有反败为胜的可能呢。发生这种情况时,如果该队事出有因,那只能按10:0记分;如果是为了利益而故意弃权,那问题就严重了,至少要取消该队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称号,必要时还可以按照有利无利原则做进一步的处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